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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軟著專利、高新企業(yè)申報、各類ISO體系認證等,電聯(lián):姚經理 17521747015 謝經理 15900548616
- 主體資格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其中,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 商標具備顯著性
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例如,不能是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除外)。
- 商標申請書
- 需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申請書應字跡清晰、內容完整,加蓋申請人公章(自然人簽字)。
- 商標圖樣
- 提交清晰的商標圖樣,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于粘貼,長和寬應當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 1 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 主體證明文件
- 若是企業(yè)申請,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申請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申請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 其他文件(根據具體情況)
-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三維標志、聲音標志等特殊類型商標,需要按照相應的要求提交額外的說明文件或材料,如三維標志的商標需提供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 時間條件
-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 商標合法有效
- 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被宣告無效、撤銷等,且商標注冊人仍為原權利人或經合法轉讓后的權利人。
- 商標續(xù)展申請書
- 由商標注冊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申請書內容應準確填寫商標注冊號、類別等信息。
-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與商標注冊時主體一致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企業(yè))、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等,若主體信息有變更需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文件。
-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提供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以確認商標的基本信息和原始注冊情況。
- 轉讓方條件
- 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保證商標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且商標不存在權利糾紛,如質押、許可使用糾紛等影響轉讓的情況。
- 受讓方條件
- 受讓人應當具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資格。例如,企業(yè)受讓商標應在其經營范圍之內使用該商標相關的商品或服務,自然人受讓商標用于個體經營相關的商品或服務時也需符合相應的經營規(guī)定。
- 商標轉讓申請書
- 轉讓人和受讓人需共同填寫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詳細注明轉讓商標的名稱、注冊號、類別等信息,并加蓋雙方公章(或簽字)。
- 轉讓人和受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轉讓方提供商標注冊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企業(yè))或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受讓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企業(yè))或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及相關經營資格證明(如經營范圍涉及相關商品或服務)。
-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轉讓的商標需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確認商標的合法性和具體信息。
- 商標轉讓協(xié)議
- 轉讓雙方需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明確轉讓的價格、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協(xié)議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公證書)
- 如果商標局認為轉讓申請需要進一步證明轉讓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情況,可能要求提交公證書等額外的證明文件。在一些涉及共有商標轉讓等復雜情況下,通常建議辦理公證手續(xù)。
在進行上海商標的申請、續(xù)展、交易或轉讓過程中,務必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按照商標局的規(guī)定和流程辦理相關業(yè)務,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或直接向商標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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